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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愛的容貌是一種決定

讀經一:出谷紀22:20–26 答唱詠:詠17:2–4,47–51 讀經二:聖保祿宗徒致得撒洛尼人前書1:5c–10 福 音:聖瑪竇福音22:34–40

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愛的容貌是一種決定|文章首圖

文/許達士神父

有時候,我們把信仰想得太複雜。《聖經》那麼厚,教會有那麼多教導,十誡、聖事、祈禱、倫理生活,每一樣都重要。可是,如果有人真的問:「做一個基督徒,最重要的到底是什麼?」我們會怎樣回答?

這也是那位法學士向耶穌提出的問題:「師傅,法律中哪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他問這句話,並不完全是為了尋找答案。《瑪竇福音》說得很清楚,他是來試探耶穌的。當時的經師對梅瑟法律有非常深入的研究,也常討論哪一條誡命比較重要。這位法學士大概也想看看,耶穌究竟懂不懂

法律,會不會一開口就露出破綻。

耶穌沒有與他辯論。祂回答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,愛上主你的天主。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最後祂加上一句:「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

耶穌給的答案只有一個字:愛。可是,愛可能也是世界上被我們說得最多,但真正要去做時才發現它確實是最困難的一件事。

我們很容易把愛當成一種「感覺」。喜歡一個人,心裡有溫暖的感覺,我們便說愛他。兩個人談戀愛也如此,朋友相處也是如此。連我們與天主的關係,有時也會受感覺影響。祈禱很有感覺時,就說自己與天主很接近;祈禱枯燥了,便懷疑天主是否離開了。真正的愛如果只靠感覺,大

概沒有多少關係能夠走得長遠。夫妻生活久了,總會發現對方並不像當初想像的那麼完美;父母愛孩子,也會有疲倦、生氣甚至失望的時候;朋友之間有誤會,團體生活裡也會有人讓我們很難受。這時候,愛才開始顯示出它真正的重量。

愛真正的容貌是一種「決定」。我願意留下來陪伴你,我願意聆聽你的聲音,我願意原諒,我願意再給你一次機會。甚至在我沒有什麼「愛的感覺」時,仍然選擇善待你。

我們愛天主也是如此。耶穌說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」祂沒有要求我們給天主一部分而已,而是「全部」。這要求其實有一點可怕。

因為我們很自然地想替自己保留一些地方。我可以星期天參加彌撒,可以祈禱,可以在教會服務,可是我的工作怎麼選擇、金錢怎麼使用、與誰交往、如何對待得罪我的人,也許我不希望天主管得太多。於是,我們的生命好像一棟房子,客廳讓天主進來,還特別整理得很乾淨;可是有幾個房間一直鎖著。耶穌說的是「全心」。也就是連那些鎖起來的房間,都交給祂。

真正愛天主,不是每天增加多少祈禱,也不能只從一個人參加多少教會活動來判斷。更重要的是:天主在我的生命中究竟排在哪?當福音的要求與我的利益衝突時,我選擇哪一邊?當寬恕別人讓我很痛苦時,我還願不願意因為基督而跨出一步?

接著耶穌說:「你應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這句話我們太熟悉了,熟悉到常忘記它有多難。愛那些愛我們的人並不困難。家人疼愛我們,我們自然愛他們;朋友對我們好,我們也願意對他好。耶穌自己就曾問:「你們若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,有什麼賞報呢?」(參閱瑪5:46)

但問題就是在這:誰是我的近人呢?《肋未紀》談到愛近人時,已經把這份愛伸展到寄居在他們中的外方人:「對住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,應看作你們中的本地人,愛他如愛你自己。」(參閱肋19:34)到了福音中,耶穌把這範圍推得更遠。祂講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故事時,也直接要求門徒:「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。」(參閱瑪5:44)

所以,福音中的「近人」不是由我們決定的,也不是我們挑選出來值得去愛的人。近人是天主放在我生命道路上的人。不是我喜歡的人才是近人,也不是與我有相同信仰、背景、意見的人才值得我愛。近人可能正是那個令我不舒服的人,可能是家裡那個多年沒有說話的人,是團體中那個我一直避開的人,也可能是一個與我的宗教及價值觀完全不同的人。愛這樣的人,才真正困難。

新教神學家潘霍華(Dietrich Bonhoeffer)的一生,就留下很深刻的例子。他是很有思想的神學家,年輕時喜歡研究神學及哲學。後來他到美國,在紐約哈林區接觸黑人基督徒團體,也逐漸看見:如果神學只停留在思想裡,卻沒有進入受苦者的生命,那麼我們所相信的東西,很可能只剩下漂亮的理論。回到納粹統治下的德國後,這個問題變得非常具體。當人的尊嚴遭到踐踏時,基督徒究竟能不能只談信仰,卻對身邊發生的事情保持沉默?潘霍華最後為自己的信念付出了生命,也讓人明白,愛近人不能永遠停留在「我心裡沒有恨他。」

愛需要走出去。有時是陪伴,有時是替一個沒有人說話的人說一句公道話;有時是照顧病人,有時只是耐心聽一個孤單的人把同一件事講很多遍。這些事情都很小,也很少有人鼓掌。可是,耶穌所說的愛,大概就是在這些地方慢慢長出來的。

還有一句話很容易被忽略:「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有些人很會愛別人,卻一直不能接受自己。他會記得自己的錯誤,討厭自己的缺點,甚至覺得:「像我這樣的人,天主怎麼可能愛我?」

我們需要記得,基督信仰的起點從來不是「我們先愛了天主」,而是天主先愛了我們。耶穌走近罪人,與稅吏吃飯,觸摸病人,寬恕犯錯的人。祂沒有等到我們成為理想中的自己才開始愛我們。當一個人慢慢相信「我是天主所愛的人」,他才不需要一直從別人身上證明自己的價值,也比較能自由地去愛。因為他所給出去的,不再只是自己的那一點力量,而是曾經領受過的愛。所以,愛天主和愛近人是不能拆開的。

可以每天祈禱、念很多祈禱文、熟悉《聖經》,也能在教會內承擔許多工作。可是,如果我們對身邊的人越來越沒有耐性,越來越容易論斷,越來越不能寬恕,那麼也需要問自己:我的信仰究竟把我帶到哪去了?真正的祈禱,應該使人的心慢慢變柔軟。真正親近天主的人,也應該越來越能看見別人的痛苦。那位法學士本來問耶穌:「哪一條誡命是最大?」兩千年以後,這個問題仍然回到眾人面前。

也許耶穌不會問我們懂多少《聖經》章節,也不會先問我們參加過多少次彌撒、做過多少教會的工作。祂可能只是把我們帶回那些曾經與我們相遇的人:那個需要陪伴的人,你有沒有停下來?那個傷害過你的人,你有沒有試著寬恕?那個沒有人注意的人,你有沒有看見?還有那個一直讓你失望的自己,你是否相信,天主仍然愛他?

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;你應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穌的答案很短。可是,我們需要用一生去答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