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曾若瑟神父
無論《舊約》或《新約》,神的本性都是自有,無限,不改變。因此,《舊約》與《新約》今主日可有同一個主題。《舊約》在讀經一說明,提早準備好接受智慧的人應該找到。《新約》在福音也說明此道理,10個童女拿著燈等待歡迎新郎,但新郎遲到。半夜新郎突然來了,5個點燃燈歡迎他,進了婚宴,但另外5個不夠油,去買油,回來時門已關上。
讀經一的智慧還沒有露出面容,被擬人化。沒有位格的終極實在,不論叫什麼名字,都不能認識我們,不能愛我們。福音的好消息是:智慧就是耶穌基督(參閱格前1:24),祂是有位格的,認識我們,也愛我們。最好的,是被一位無限的位格認識和愛,所以有位格的天主給我們的圓滿幸福,遠大過沒有位格的智慧可給的。
問題是新郎遲延,可能長達一生,而我們隨時要準備好燈油。那麼,我們今天怎樣把內心的燈裝滿油,又怎樣讓它一直燃燒到死?可參看讀經二。
讀經二說,我們若信耶穌死了也復活了,也必信天主要在世界末日,領死於耶穌內但復活的人,同祂一起來。再者,當時還活著的信友,也要與復活的人一起,被神提升到雲彩中與基督相遇。不過,在世界末日還沒死的人是歷代所有人的少數,期待活到耶穌再來,並非超越苦難的主要靈修方法。
要復活在基督內,今天就要活在基督內。這可以比作油和火:認識祂,這是油。每天愛祂至上,信賴祂,這是燃燒。
油是對天主的認識。沒有人能愛不認識的人,沒有人會明智地嫁給陌生人。認識是起點,愛是終點。教會法律定了最低限度:「處於死亡危險中的成年人,只要對信仰的主要真理略有認識,以任何一種方式表示願意領受洗禮,並許下遵守基督宗教的誡命,便可領受洗禮。」(《法典》865條第2項)臨終只需要這麼多,但活著的人每天都該持守,直到死。
主要真理是哪些?梅瑟問名字,天主說:「我是自有者。」(出3:14)因此,神是自有的,無限的好、真、美、正義。《希伯來書》也說:「凡接近天主的人,應該信他存在,且信他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。」(希11:6)再者,應明認天主是聖父、聖子、聖神,而聖子降生成人,為我們死而復活。
台灣是傳教區,我在安老院裡當院牧,不少慕道的長者,燈裡要裝的正是這些道理的油,教友也一樣。
這位自有者,就是無中生有的一切存在的充足理由。充足理由自己不能不存在:天主是存在本身,無限的。大眾的聖師聖多瑪斯.阿奎納由此推出天主只有一個:若有兩個天主,既不像兩個錢幣有物質可分彼此,要成為兩個,一方必有另一方沒有的優點。缺少的那方就不是無限,這自相矛盾。
此外,天主的存在或本性不能分給他物,祂卻能為一切創造各自的存在或本性。不過,神雖然超越一切無常,卻比我們自己更接近我們。沒有天主,一切立刻化為無。
聖父、聖子、聖神,令人容易誤會有三個神。其實是一個天主有三位,三位的本性是同一個無限的存在,不是三個分開的存在(《教理》253),分別只在於彼此永恆的關係。(《教理》255)沒有一位缺少另一位所有的圓滿,所以是一個天主。
可比照鏡子,鏡裡的人是你,卻與你不同:你舉右手,他舉左手。這也可比喻無起源的起源(聖父)完全認識自己時,看見的完美肖像(聖子),與聖父同一本性,但不是同一位。不過,一切比喻都有限:聖子是活的,不是鏡像,也不是天父換了一個姿態。
父與子從永恆就完全認識對方無限的好,彼此無限相愛的活精神,就是聖神。聖神是一位,是活的,認識我們,愛我們,不是氣功或太極那種沒有位格的能量或氣。
智慧的燈快要滅,原因可以是:世間的惡,使人懷疑是否有自有的善。耶穌基督把惡扛到十字架上,那是真祭獻,不是表演。誰悔改,誰就可得到赦免。這也是油所比喻的道理:認識那位被釘死來取消我們罪債的聖子。
我們得到神的道理,到了這程度,應依靠恩寵。恩寵是分享天主的生命。(《教理》1997)聖化或常居恩寵(寵愛)把我們靈魂,像一條船,放在水上,可向天主流動。現時恩寵(寵佑)猶如每次水流推動的力量。
默觀時,我們放開手,風與帆就帶船走,那是天主的恩寵獨自推動。很多時候,我們卻要主動祈禱,划槳揚帆,同神合作。(《教理》2001)
油和火都是恩寵,應不斷求更認識祂、更愛祂。
有油還不會亮。要油燃燒,就應分享耶穌的愛火,愛人如己。譬如,〈慈悲串經〉說明,把聖子的聖體、聖血、靈魂及天主性奉獻給永生之父,以賠補我們及普世的罪過。勤領聖體,及辦告解,下午3時念慈悲串經默想基督死辰的苦難,一天裡隨時念「耶穌,我信賴祢」,也是繼續令神火燃燒的方法。
我們還有諸聖,尤其聖母。世界需要和平,法蒂瑪聖母及教宗們,鼓勵我們念玫瑰經求和平,奉獻一切給聖母無玷之心,求她代禱。聖母也許諾我們把顯靈聖牌戴在頸上,懷著信心的人,念「吁!瑪利亞,無染原罪之始胎,我等奔爾台前,為我等祈!」,會得到許多恩寵。
亦要常為煉靈祈禱,求天主早日接他們進天堂,念一端玫瑰經就能為他們獲得有限大赦。他們一到天堂,應因感恩為我們求平安直到善終,讓我們與他們在天堂相聚。
最後,必須準備領臨終的全大赦。教會讓那些臨終時無法獲得神父協助的信友,也可獲全大赦,條件是未受絕罰,至少有領受大赦的一般意向,在世時有祈禱的習慣,處於恩寵狀態,並沒有留戀任何大小罪。(參閱《大赦彙集》,規範第17、20號及頒賜第12號)因此,領臨終的全大赦,讓我們死後接受耶穌審判,直升天堂。
